当前位置:首页 |
|
〔2025〕第1号
根据《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》(浙动办〔2023〕25号)和《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警报试鸣和“十四五”人防警报建设情况自查的通知》(浙融办发〔2025〕10号)文件精神,为增强市民防灾减灾意识,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,报市政府批准,同意于5月12日在丽水市区、丽水经济开发区、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试鸣防灾警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试鸣信号
防灾警报(鸣60秒,停30秒,反复2遍,时间3分钟)、防灾解除警报(连续鸣响,时间4分钟)。
二、试鸣时间
试鸣时间定于2025年5月12日10:00-10:14。其中,10:00-10:03为防灾警报;10:10-10:14为防灾解除警报。
三、试鸣形式
(一)丽水市区、丽水经济开发区、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。
(二)通过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电视新闻综合频道、丽水综合广播、莲都区农村应急广播发放防灾警报。
(三)各县(市)的警报试鸣工作由各县(市)国动办按规定程序同时组织试鸣。
特此通告。
丽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
2025年5月7日
(此件公开发布)